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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公司中标后,可以由分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吗?

发布时间 : 2020年03月16日     来源: 本站 编辑: 管理员 浏览量: 0

答:总公司中标以后由分公司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。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,但分公司也应当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。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,可以对外签订合同。实质上,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,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,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的。建议由总公司和招标人签订合同,然后总公司、分公司和招标人签订三方协议。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法》第四十六条,采购人与中标、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、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,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