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 : 2020年02月21日 来源: 本站 编辑: 管理员 浏览量: 0
答:企业的成立时间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,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。不可以把企业成立时间作为实质性条件。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