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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技师学院关于印发《成都市技师学院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 : 2017年01月10日     来源: 本站 编辑: 管理员 浏览量: 0

成都市技师学院文件

 

 

院发〔20169

 

 

成都市技师学院

关于印发《成都市技师学院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
 

各部门:

为加强我院采购项目档案管理,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源,现将《成都市技师学院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 

成都市技师学院

201671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成都市技师学院

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

 

第一条  为加强我院采购项目档案管理,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》(成财采〔2015169)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技师学院采购项目(指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项目,下同)的档案收集、整理、移交和管理等。

第三条  采购项目档案是指我院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、图纸、图表及声像资料等,包括纸质、磁盘、光盘等不同煤质载体的各类记录。

第四条  采购项目档案是反映采购活动的重要记录。采购人在组织实施采购项目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,都应归入采购项目档案管理。采购人应当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,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。

第五条  采购人是采购项目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。

第六条  采购项目档案包括:采购档案目录(附件1)、采购活动记录表(附件2)、采购实施计划表(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)、招标文件(谈判文件、询价文件等)、投标文件、评审报告、合同文本、验收证明、质疑及质疑答复、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、资料。

第七条  采购项目纸质档案文件、资料应采用标准A4纸记录和打印。工程项目的图纸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。采购文件可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。

第八条  采购项目结束后,及时完成采购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、装订和编制目录。采购项目档案按年度项目编号顺序进行编制。

第九条  采购项目档案纳入学院档案管理体系,确保其安全完整、真实齐全、存放有序、查阅方便。

第十条  采购项目档案保存期限为自采购项目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。对于在较长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重大采购项目档案资料,可根据需要永久保存。

第十一条  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二条  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附件:1.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目录

2.政府采购活动记录表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1

成都市技师学院采购项目档案目录

序号

档案内容

页码

1

采购活动记录表


2

确定采购方式文件(政府采购计划执行表)


3

采购项目需求资料


4

委托代理协议


5

招标文件、确认资料或论证资料等


6

招标公告及澄清文件或修改文件及签收资料等


7

评标报告及确认函


8

中标通知书


9

采购合同(合同信息统计页)


10

采购项目验收证明资料


11

投标文件及投标人澄清说明等资料


12

其他有关重要文件资料
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2

成都市技师学院采购活动记录表

 

采购项目名称

成都市技师学院室内墙面粉刷工程项目

采购类别

货物类

工程类

服务类

采购预算

 190     万

采购方式

竞争性磋商

采购合同

161.4875      万

是否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,若是其他方式采购及其原因

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编号:20160429

政府采购文件编号:20160429

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,故选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。

有无特殊特定条件及其原因

中标(成交)供应商名称

有无废标情况及其原因


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


 

 

 

成都市技师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71日印发